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职业道德标准倡议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促进团队协作,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保护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协会规范、高效、稳健和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倡议。
第二条 职业道德标准适用于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共同遵守。
第三条 职业道德标准的内容
1.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政治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2.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非法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和其他群体性事件。
3.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发表、散布、传播、诚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不得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加强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凡属重大事项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的会议决定的原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6.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7.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会议决议,自觉维护协会的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9.严禁酗酒,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
10.不得聚众赌博、吸食毒品等。
第四条 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采购物品报销程序。
3.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对协会收支情况公开一次。
第五条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监督
4.所有行业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5.行业从业人员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中溜。
第六条监督措施。
6.成立内部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和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
7.实行日标管理,对行业从业人员的主要业务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并将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
8.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通过自我评价、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等方式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个人薪酬挂钩。
9.加强督办,每项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结果,按照分级负贵的原则,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全程督办。
10.严格贵任追究,对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贵,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失职行为,或给协会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倡议适用于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